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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一问责,八清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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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05 11:08 来源: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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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一问责,八清理”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认真做好“一问责,八清理”工作,请你单位对2014年1月1日以来所有的招标项目代理中以下事项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我办: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件未使用国家制定的标准文本;
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满足法定时间;
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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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或比例不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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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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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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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转让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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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业务超出资格许可范围等。
2016年4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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