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执[2017]16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现将住建部《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 附件:《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