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厅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立即取消“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且不得以任何名义继续变相审批。
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附件:1.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步衔接落实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2.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衔接落实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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